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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中国民间的房事禁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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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oshu

1楼

日期:2007-04-02 10:24

1婚恋房事禁忌


  房事是指性行为、性生活婚姻是性行为、性生活合法化。那么在婚姻禁忌中,凡属于男女双方禁忌结为婚姻,实际上都包含有禁忌他们之间发生性关系意义,因此在上文中所提到择婚禁忌(包括氏族内外、同姓异姓、表亲血统、长幼异辈、等级差别等情况下择婚禁忌)和议婚禁忌(包括婚龄、生肖、门户等方面禁忌)都有房事禁忌性质。例如佤族婚俗中有同姓不婚禁制,实际上也意味着严厉禁止同姓之间发生性行为,他们以为这是大逆不道,会触怒鬼神。如有人违犯,全村人、全姓人都要受鬼神惩罚,会遇上旱灾或涝灾。如果发生了什么灾祸,他们也往往会从这里寻找原因,怀疑是有同姓人发生了性行为。据《佤族简史》云,“一九五七年春旱,西盟永广寨饮水都感到困难。该寨头人认为有人乱伦了,便到处侦察,一天晚上,发现艾香养子与同姓人发生性关系,于是头人便击响了木鼓,立即有很多人手持火把、长刀奔跑寨内,边跑边吹家畜(按他们习惯,在这种情况下,谁家家畜都可以砍,最后由乱伦者赔偿)。艾香养子吓得逃跑了。艾香赶快请魔巴杀鸡做鬼,求鬼神饶恕,并向因此损失家畜者一一赔偿”。可见性行为禁忌是可以与婚姻禁忌相一致。


  黎族在允许通婚范围内,可以参加“放寮”。据吴存浩《中国婚俗》云:“(黎族)参加‘放寮’男女主要是未婚青年人,但是,已婚尚未落夫家女子亦可参加。这样女子‘放寮’中发生性行为一般也不受社会舆论谴责,与别男子所生子女不但不被夫家刁难和歧视,反而受到欢迎。至于寡妇参加‘放寮’,更是无可非议事情。但是,‘放寮’对象必须和通婚范围一样,严禁在同血缘氏族内部进行,同血缘人不能通婚,也不得‘放寮’。”这里,通婚范围几乎等同于“放寮”范围了,当然这不是一个共性规律,并不是所有民族都是如此。但从反面来看,不能通婚人,也不得“放寮”却对理解性行为禁忌和婚姻禁忌一致性是有所帮助。


  从以上列举两个例子来看,性行为禁忌和婚姻禁忌是可以相一致。凡是禁忌通婚,也就禁忌发生性行为。这一点尤其在婚姻群体意识方面,表现得更为显著。这是与原始时期图腾禁忌和乱伦禁忌有直接关系。至于婚前性行为禁忌,主要是指允许通婚男女在结婚前性行为禁忌。它主要是关于个人身体和精神,而一般于群体无直接利害关系。当然,从道德风尚出发,这种禁忌也体现着整个群体意向。由于这方面实例,我们在前面“婚姻禁忌”中已经谈过不少,这里,就不再重复了。


  2婚外房事禁忌


  中国大多数民族禁忌婚外性行为,以为是极其不道德事情。


  广义说,婚前性行为也是属于婚外性行为范畴。婚前性行为禁忌,在于女性更为严厉。汉族旧时“洞房验贞”和男性对于新娘一定要是处女强调都体现了这种观念存在。对于男子,虽然也是禁忌婚前有性行为,但旧时实际上并不十分严格。尤其是对于富家子弟,有些地方甚至鼓励男子婚前在性生活方面放荡行为。这虽然不合礼教,但至少这种性行为是被认作一种享乐,而非危险、可怕事情,因而它不是被坚决制止。如果同一民族中一种禁制只是针对一部分人,而另一部分人则可以不受此约束,那么它一定是社会化了、制度化了禁制,而不再是与恐惧、危险相关,出自人们内心禁忌了。中国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对男女婚前性行为并不看重,不但不禁忌,还设有公房,为了提供方便。但是,发生了性关系,或者有了孩子之后,便要结婚,否则会受到舆论非难或物质惩罚。一旦结了婚,便不能再有婚外性关系了。有些民族有不落夫家习俗,其婚外性行为禁忌时限是被延续到长居夫家之前了。这说明,结婚或者有孩子,或者长居夫家便是一个禁忌符号,一个自由(不受婚约限制)性行为终止符号。凡是有婚姻形式存在民族和社会里都会有婚外性行为禁忌(亦即婚外房事禁忌)。违犯这一禁忌性行为都要受到谴责和惩罚,因为,没有被禁止性行为也就无所谓合法性行为了。


  狭义地讲,婚外性行为禁忌,是指已经结了婚人又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、性行为。这种婚外性行为是不合法性行为,因为它极易引起乱伦畏惧。据信,婚外性行为是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灾难。汉族中流传俗谚:“赌近盗、奸近杀”、“赌博场里出贼情,花柳巷里出人命”、“过去桃花运,就是窟窿山”,便是这种思想观念反映。民间还以为“万恶淫为首”。如果有婚外性关系,将会导致轮回报应,所谓“淫人妻女,吃谷还米”。许多传说故事中都有淫人妻女人,自己妻女又被他人所淫乱情节。这是冥冥中落在当事人头上自我报应。如果被人捉了奸,大家还可以对其实施公众现实处罚。汉族是这样,其他一些民族也是这样。据《佤族社会历史调查》云:“(佤族)男女婚后不能再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,否则当事双方会受到全寨人处罚,有因此而被罚牛数十头。”《开封民俗》也指出:“按伊斯兰教教规,除了正当合法婚姻外,严禁两性之间发生不正当之男女关系,一旦发生,会遭到严厉罚处,且为全体回民所唾弃,几无容身之地。”可见婚外房事禁忌在中国许多民族中都是很严格


  3养生房事禁忌


  即便是合法夫妇间性生活、性行为,也有许多禁忌,这多数是出于健康方面考虑。俗以为淫欲过度,会损伤身体。前文已经讲过,人们对于精液认识是很神秘,以为那里面含有某种精气、元神,一滴精水,万滴血水,精液是比血液更珍贵东西,因而房事过多会损神折寿。俗话说,“色是刮骨钢刀”,“贪花,不满三十”就是这个意思。房事年


  龄大小,体质强弱,也有关系,台湾俗谚“惊死暝暝一,不惊死暝暝七”,是说怕死一晚上只交合一次,不怕死一晚上交合七次。谁不怕死,所以男女房事过度就成为一种禁忌了。还有一种说法是“二更更,三暝暝,四数钱,五烧香,六拜年”,意思是,二十岁时每更可交合一次;三十岁时一晚上可交合一次;四十岁就要像一五一十数钱那样,每五夜交合一次;五十岁时就要像初一、十五烧香那样,每半月一次;到了六十岁就要像一年一度拜年那样,一年只能交合一次。这些规劝节欲俗谚是有一定养生健身道理。在民间,也确实起着禁忌淫欲过度告诫作用,直至现今,社会中仍有不少事业心强,成就欲大人,每每以禁约房事来逼促自我上进。甚至有禁欲、节欲可以直接影响到货币、粮食、物质增长迷信思想存在,俗以为禁绝房事可以使精力得到储存,并因此而影响到其他事物也产生类似效应。


  《素女经》中也有此类劝诫。其言曰:“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;年三十者,八日一泄;年四十者,十六日一泄;年五十者,二十一日一泄;年六十者,毕,闭精勿复泄也。若体力犹壮者,一月一泄。凡人气力,自相有强盛过人,亦不可抑忍。久而不泄,至生痈疽。若年过六十,而有数旬不得交接,意中平平者,可闭精勿泄也。”


  还有时候,房事虽不过多,也会损伤身体。如在身体劳累困乏时是禁忌房事。俗话说“百里行房事者病,行房百里者死”。意思就是远行前后禁忌行房事。走远路后再房事会生病,而行房事后再走远路就更危险。行房事危害还与人情绪有关。一般心情郁闷、愤怒时候是禁忌房事。因为情绪闷躁、恼怒是肝火太盛表现,此时行房事,会火上浇油,伤肝损脾。另外,受到惊吓之后,情绪紧张,也不能行房事。还有吃得太饱或空肚腹时也不宜行房事。俗以为醉饱后行房事会损伤五脏,空腹时行房事会大伤元神。凡有病,或病未痊愈时都禁忌房事,俗以为痨病者,性行为要求很强烈且频繁无克制,然而痨病者最忌行房事,虽已养好痊愈,看上去很强健了,仍要断欲一年以上,否则,将无可救药。生疮出痘后,如未完全复原,千万不可行房事,否则,疮破痘发,无可收拾。眼疾未愈或始愈,不可行房事,否则眼会失明。伤筋动骨,要养好伤后再断欲两个月才行。俗话说,“伤筋动骨一百天”,即是一百天才能复原意思。那么行房事则需要再加上七十天才行。否则百日内行房必死,刚过百日就行房也会导致残废。行房场所忌阴冷,竹席上忌行房事。因竹子性寒冷,犯者易感寒气,将来会落得腰酸腿疼。台湾民间有忌与白虎女子行房事禁例。白虎指女阴无毛者。其由或为对少女保护作用,或以成年女子阴户无毛为异常凶象,故禁忌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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